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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及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副董事长李炜先生、崔建友先生以及副总经理吴长伟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李炜先生因年龄原因已退休,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副董事长、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崔建友先生因年龄原因已退休,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副董事长、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吴长伟先生因工作变动,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
一、公司董事辞职情况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李炜先生、崔建友先生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董事会正常运作,其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李炜先生、崔建友先生已向董事会确认,其与公司无任何意见分歧,亦无任何事宜须提请公司董事会及公司股东注意。辞职后,李炜先生、崔建友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公司将尽快按照法定程序完成董事补选工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乾鑫配资,李炜先生、崔建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二、公司副总经理辞职情况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吴长伟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和管理的正常进行。吴长伟先生已向董事会确认,其与公司无任何意见分歧,亦无任何事宜须提请公司董事会及公司股东注意。辞职后,吴长伟先生除继续在公司下属子公司郑州裕中煤业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许昌神火矿业集团有限公司、郑州神火矿业有限公司、河
南有色金属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沁阳沁澳铝业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及参股公司河南省新郑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副董事长职务外,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吴长伟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25.00万股,该股份为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授予的股份,吴长伟先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本次辞去副总经理职务后,吴长伟先生所持公司股份将继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李炜先生、崔建友先生、吴长伟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李炜先生、崔建友先生、吴长伟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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